相关网站
认证咨询 化妆品注册备案 知识产权 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
您所在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

发布日期:2021-07-15信息来源: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尚未公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如何主动增补、修改资料?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近期有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咨询,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后,在备案资料信息公布前,备案人自主检查发现资料漏报或填错,如何进行撤回备案并补充修改。

当前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未设置“退回”功能,为提高备案工作效率,现采取临时措施:如备案人遇到上述原因需要申请撤回备案的情况,请备案人填写《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撤回修改申请表》,将申请表word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发邮件至备案咨询邮箱:ft@qmark.com.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核实备案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责令改正”方式退回备案人,其修改后重新提交。

问: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如何使用?

答:较之前旧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在系统上完成账号注册和产品备案操作不同,今年5月1日起启用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使用需进行三个步骤:1、访问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号和/或经办人账号;2、访问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申办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角色权限。3、访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新产品备案、已有产品补录、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及产品年度报告。

由于近期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刚投入使用,咨询量较大,为更加快捷、精确的收集与记录问题,提高问题处理效率,建议大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使用问题:

  1.参考系统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自行排查。系统将加紧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对已解决的共性问题会通过及时更新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相关内容,来协助企业解决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建议仔细阅读。

  2.优先选择咨询邮箱进行反馈。如果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仍未解决您的问题,请将问题反馈至邮箱,邮件中请尽量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并附操作截图及联系方式等,系统工作人员将会优先处理和解答。

  3.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hzpba.nmpa.gov.cn/YHGL/qyxxzl.pdf

  4.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hzpba.nmpa.gov.cn/PTHZPBA/pthzpba.pdf

  5.常见问题解答链:https://hzpba.nmpa.gov.cn/YHGL/faq.html

  6.咨询邮箱:gcftba@nmpa.gov.cn

  7.咨询电话:010-88331913

关注我们

  •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D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路8号冠海大厦13层北侧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写字楼2407-2408
浙江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838

总部电话:021-6152037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010-82003178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