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涉及9种电子电器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CQC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对证书进行处理和转换,具体如下:
一、 自“31号文件”公布之日起,对相应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产品(简称原CCC产品),CQC不再从事相关产品范围CCC认证活动,并将按照“34号公告”要求注销已出具的CCC证书。
二、 对原CCC产品,CQC开通CQC自愿认证业务(简称CQC认证),企业可自愿申请办理CQC认证(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信息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 证书换发要求
对于已获得CQC颁发的CCC证书的,企业可自愿填写《认证转换申请书》,提交CQC确认后,直接换发CQC证书。转换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换发的CQC证书编号为“CQC+原CCC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同原CCC证书有效期。
CQC认证项目清单
序号
原CCC认证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与代号
1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电子琴(0813)
5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由目录内的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和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组成的组合产品(0806)
6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无绳电话终端(1604)
7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数据终端(1608)
8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多媒体终端(1609)
9
安全防范产品
入侵探测器(1901)
认证转换申请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34号公告的通知》,我公司(CCC认证委托人)自愿将下列CCC证书转换成CQC证书:
□全部证书 (如勾选该项,需填写下列四项信息):
工厂编号(可写多个):
转换后CQC证书邮寄地址:
联系人:
手机:
我公司声明并承诺:
已知悉CQC认证收费、证书有效期、标志使用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上述公告和通知转换证书;按照CQC认证规则和相关要求维持证书的有效性。转为CQC证书前与CQC签署的CCC认证申请书中《认证委托人承诺》所包含的认证委托人的义务仍然有效,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