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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关于香皂)

发布日期:2023-09-21信息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问:香皂的生产工艺是什么?

  答:目前市场上的香皂主要以动植物油脂经皂化(脂肪酸和碱中和)反应生成的脂肪酸钠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等,经碾制、冷却成型工艺生产而成。

  可用于制造皂类的脂肪酸钠盐有月桂酸钠、硬脂酸钠、肉豆蔻酸钠、油酸钠等等。

  2、问:香皂是否符合化妆品定义?是否按照化妆品实行注册备案管理?

  答:从香皂的使用方式(涂擦)、施用部位(人体表面)和主要用途(清洁)来看,香皂符合化妆品定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香皂不适用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条例。即仅具有清洁等普通功效的香皂按一般日化产品管理;宣称具有“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

  3、问:“液体香皂”“皂液”是否不属于化妆品?

  答: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

  4、生产香皂是否要取得生产许可?

  答: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并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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