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五)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六)标签或说明书样稿;
(七)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使用范围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五项资料。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
(三)受委托申请人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四)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