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网站
认证咨询 化妆品注册 知识产权 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
您所在位置:首页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卫健委2024年第4号公告(附106种食药物质)

发布日期:2024-08-26信息来源: 卫健委

最近,卫健委发布了2024年第4号公告,是“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截至目前,食药物质目录共有106种物质。公告详文如下:


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

2024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地黄等4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12

附: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清单

1,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有87种物质归入食药物质目录,具体名单如下: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卫健委2019年第8号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3,卫健委2023年第9号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4,卫健委2024年第4号公告,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合计共有106种物质纳入到食药物质清单中。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以上内容摘自卫健委官网并由北京鑫金证梳理成文。
——如有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谢谢!

关注我们

  •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D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A40388
广州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广云路408号白云美湾检测大厦410号
浙江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号27-17

总部电话:021-6152037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